醫門法律
書名。清喻昌撰。六卷。成書於順治十五年(1658)。結合臨床病證,正面闡述辨證證治的法則(“法”),明確指出一般在辨證治療上易犯錯誤,提出禁例(“律”),故以“法律”為書名。卷一闡發四診之法律和《內經》、《傷寒論》證治法則;卷二至六分門論述各類疾病的證治。每門先列論,次為“法”,再次為“律”。所錄方劑以《傷寒》、《金匱》為本,參以己說,臨床價值較高,對後世醫學發展有較大影響。
醫門法律字典分解
醫門的解釋 猶醫家。《莊子·人間世》:“ 回 嘗聞之夫子曰:‘治國去之,亂國就之,醫門多疾。’願以所聞思其則,庶幾其國有瘳乎!” 唐 羅隱 《丁亥歲作》詩:“病想醫門渴望
法律的解釋 [law;statute] 古時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機關制定,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