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議
宋司法名詞。凡遇疑難重要案件,經複審不能判決,即命內、外製與大臣、台諫官一起討論,稱雜議。
雜議字典分解
雜議的解釋 集議;共同評議。《漢書·晁錯傳》:“奏上,上令公卿列侯宗室雜議。”《新唐書·禮樂志四》:“其後羣臣言封禪者多,乃命祕書少監 顏師古 、諫議大夫 朱子奢 等集當時
雜的解釋 雜 (雜) zá 多種多樣的,不單純的:雜亂。雜沓。雜感。雜誌。雜貨。雜居。雜務。雜品。錯綜複雜。私心雜念。 混合:夾雜。混雜。雜交。 純 筆畫數:6; 部首
議的解釋 議 (議) yì 意見,言論:議論。提議。建議。 討論,商量:商議。會議。協定。議案。議決。議價。 評論是非,多指責備:非議。恐招物議。 舊時文體的一種,用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