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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部

官署名。(1)明代戶部十二屬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倉部四屬部而置十二屬部,分別以十二布政司為名。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領北平布政司戶口、錢糧等事。部下分設四科:民科、度支科、金科、倉科。並置照磨、檢校各一人,掌管文書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為北平清吏司。(2)明代刑部十二屬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憲部、比部、都官部、司門部四屬部而置十二屬部,分別以十二布政司為名,設官同戶部。領北平布政司及部分在京衙門衛所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為北平清吏司。

北平部字典分解

北平的解釋 [Beiping] 北京舊稱

部國語字典 部 bù 全體中的一份:部分(“分”讀輕聲)。外部。腹部。局部。全部。部件。部位(位置)。 機關企業按業務範圍分設的單位:外交部。編輯部。部隊(軍隊)。 具有統

多學一學:北門南牙【歷史典故】

並列 北門,唐太宗選善射者百騎,輪流在北門值班,以便跟隨打獵,因用以指唐禁衛軍的北衙。南牙,唐代省、台、寺、監各官署在皇宮之南,故名。文武重臣。《資治通鑑·唐紀·中宗神龍元年》:“~,同心協力以誅凶豎。”△用於稱大臣。也作“北門南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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