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案
官署名。北宋崇寧三年(1104),開封府所屬開封、祥符兩縣置。大觀二年(1108),令天下諸縣皆置。職掌仿禮部。宣和四年(1122)大宗正司亦置,掌行宗室朝參,主奉祠事,陳乞入道為尼,及太廟五饗三獻奏告等行事差官,宗室聽請量試贈官,南班差藥院等事務。南宋臨安府亦置,掌禮樂、祭祀、學校、貢舉等事。
儀案字典分解
儀的解釋 儀 (儀) yí 人的外表或舉動:儀態。儀表。威儀(使人敬畏的嚴肅容貌和舉止)。 按程式進行的禮節:儀式。儀仗。司儀。 禮物:賀儀。謝儀。 供測量、繪圖、實驗用
案的解釋 案 àn 長形的桌子或架起來代替桌子用的長木板:案子。案板。書案。條案。拍案而起。 提出計畫、方法和建議的檔案或記錄:檔案。備案。議案。提案。方案。有案可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