祠祭清吏司
官署名。簡稱祠祭司。明清禮部四司之一。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祠部置。設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禮部亦置,設官略同。掌理諸項祀典及天文、國恤、廟諱之事。清順治元年(1644)沿置。設郎中二人,滿、漢各一人,及筆帖式、經承等吏員。掌吉禮凶禮之事,併兼司僧、道、醫學、陰陽學官升用等事。所屬有祭祀科、僧道科、時憲科、火房等機構辦理本司事務。宣統三年(1911)改隸典禮院。
祠祭清吏司字典分解
祠祭的解釋 祭祀。《戰國策·趙策二》:“先王棄羣臣,寡人年少,奉祠祭之日淺,私心固竊疑焉。”《後漢書·皇后紀上·和帝陰皇后》:“ 朱 及二子 奉 毅 與後弟 軼 、 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