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冒賑侵帑案

歷史字典解釋

乾隆時大貪污案。肅省官吏連年捏報或多報災荒,侵吞巨額款項分肥。乾隆四十六年(1781)七月案發,自總督、巡撫以下道府州縣官員,陸續被處死者五十六名,其中總督勒爾謹賜死,前布政使王亶望處斬,布政使王廷贊處絞;免死遣戍、遇赦不赦、子不得入仕者四十六人。高宗謂此案“實為從來未有之奇貪異事”。

詞語分解

  • 甘肅的解釋 甘肅省,簡稱“甘”或“隴”,省會——蘭州,中國省級行政單位之一,位於黃河上游。甘肅省因甘州(今張掖)與肅州(今酒泉)而得名。又因省境大部分在隴山(六盤山)以西,而唐代曾在此設定過隴右道,故又簡稱為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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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慶元元年以秀州為孝宗誕生之地,升為嘉興府。屬兩浙西路。治所、轄境同秀州。元至元十四年改為路,至正二十六年朱元璋復改為府,直隸京師今江蘇南京市。明洪武十四年改屬浙江布政使司。轄境僅有今浙江境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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