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役全書
清全國賦役總冊。清初征糧無據,弊端百出,遂著手整頓賦役制度,詔定編制全國賦役規則。順治三年(1646),責令戶部稽核錢糧原額,俱照明萬曆年間規則,匯為賦役全書,總載地丁原額,次列土地荒蕪、人口逃亡,再次列徵稅數量及起運地點、存留細數。其新墾土地、招徠人丁,續入冊尾。十一年,戶部受命訂正,十三年,頒示全國。至康熙二十四年(1685),全國人口、地畝有所增加,該書已不盡適用,且條目紛繁,易於混淆,故下令重修,刪繁就簡,只開載起運、存留、漕項、河工等重要款目,余皆刪除,名為《簡明賦役全書》。二十七年書成,廷議以舊章遵行已久,新書停止頒發。雍正十二年(1734),再次重修全書,並定製自此每十年修輯一次。至乾隆三十年(1765),各項制度臻於完備,該書已不適用,遂與奏銷冊合而為一。
賦役全書字典分解
賦役的解釋 (1).賦稅和徭役的合稱。 中國 古代,賦初指兵賦。 春秋 後期,各國逐漸從田畝征賦,賦和稅漸趨混合。 秦 漢 以後,賦指按戶口徵收的稅,徭役則另行徵發,賦和
全書的解釋 (1).內容完整,並無殘缺的書。 北齊 顏之推 《顏氏家訓·風操》:“但既殘缺,非復全書。” 宋 曾鞏 《<新序>目錄序》:“ 劉向 所集次《新序》三十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