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
①爵名。周代五等爵之一。一說為五等爵第二等,《禮記·王制》:“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一說為五等爵第三等,《孟子·萬章上》:“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戰國秦國至秦代行二十等爵,十九級為關內侯,居京畿無國邑;二十級為徹侯,有食邑,為最高爵位。漢代沿置,以封宗室、外戚、功臣,徹侯亦稱列侯,後避武帝諱改通侯,有食邑。東漢後期依其封邑地區等級,又有縣侯、鄉侯、都鄉侯、亭侯、都亭侯之別,末期曹操所設關中侯、關外侯為虛封,不食租。三國魏復五等爵制,侯次公,居第二等。兩晉至南北朝有郡侯、縣侯、鄉侯、亭侯、開國侯、散侯、關內侯等名號。三國魏元帝鹹熙元年(264)定製,諸侯地方七十里,邑一千六百戶,官屬同公,設相一人,職如縣令,又有傅、家令、丞、庶子、文學等,妾五人,司馬八人,旅賁三十六人,凡侯爵皆一品。西晉武帝鹹寧三年(277)定大、次、小王國之制,大國、次國承封王之支子為侯,侯國制度同不滿五千戶王國,置軍一千人,以中尉領之。東晉罷中尉,不置軍,又省大農、常侍及侍郎。南朝宋因之,自三品至六品不等。齊侯國置郎中令一卿。梁置相,由朝廷選任,掌民政;典祠令、典書令、典衛長等,得自選補。封郡縣者,言曰教,境內稱之曰第下,自稱寡人,國官稱臣。其食邑千戶以上,置家丞、庶子。陳制,自三品至九品不等。北魏道武帝天賜元年(404)定製,侯封大縣,三品,臣吏二十五人。太和二十三年(499)定為二品或從二品。北齊開國縣侯從二品,散縣侯三品,侯國設官減公國將軍、大夫員,封內之調,四分食一。魏、齊侯國設郎中令、大農、中尉、常侍、侍郎、典書、典祠、學官、典衛等令,食官、廄牧等長。北周唯縣侯一級,食邑五百戶至一千八百戶,正八命。隋置開國侯,為九等爵第六等,正二品。唐初為五等爵第二等,貞觀十一年(637)加開國之稱,為九等爵第六等,從三品,無封土,加實封者乃給租庸。宋沿置,為十二等爵第九等。金置郡侯,食邑一千戶,實封一百戶。元代沿置,正三品或從三品,止用於封贈。明代置為三等爵第二等,以封功臣外戚,有流、世即及身與世襲之別。清代為九等世爵第二等,本身又分為四等:一等侯兼一等雲騎尉、一等侯、二等侯、三等侯。敘為超品。乾隆十四年(1749)追加美名,以為侯號,如奉義侯等。太平天國亦置,爵號前冠以“真忠報國”或“忠貞報國”,除戰功卓著者,不許世襲。位僅次王爵,其後位日漸卑下。②行政區劃九服之一。《周禮·天官·職方氏》:“乃辨九服之邦國。”九服,即王畿以外之侯、甸、男、采、衛、蠻、夷、鎮、藩等九等地區。③官名。同“候”。軍中主偵察之官。《墨子·雜守》:“都司空,大城四人;侯,二人。”戰國秦以刑徒充侯。《睡虎地秦墓竹簡·內史雜》:“侯、司寇及群下吏毋敢為官府佐、史及禁苑憲盜。”
侯字典分解
侯的解釋 侯 hóu 封建制度五等爵位的第二等:侯爵。侯門。公侯。封侯。諸侯。 古代用作士大夫之間的尊稱。 姓。 侯 hòu 〔閩侯〕地名,在中國福建省。 筆畫數: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