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職
清代官場用語。為州縣官謁見長官時的自稱。亦有高於州縣官(如知府、道台等)而以此自稱者,以示對上級的尊重和自謙。
卑職字典分解
卑職的解釋 (1) [your humble servant]∶舊制州縣以下的官對上司的自稱卑職定效犬馬之力(2) [minor official]∶低微的職位仕於梁室&h
卑的解釋 卑 bēi 低下,低劣:卑鄙。卑下。卑劣。卑微。卑怯。卑恭。地勢卑濕。卑以自牧(保持謙虛的態度以提高自己的修養)。 古同“俾”,使。 亢尊 筆畫數:8; 部首
職的解釋 職 (職) zhí 管理某種事務,分(f坣 )內應做的事:職業。職務。職守。職權。天職。盡職。 執行事務所處的一定地位:職工。職位。職員。職稱。以身殉職。 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