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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使司

官署名。清末東三省所屬之辦事機構。光緒三十三年 (1907) 置。掌主民籍。各設民政使一人掌司事,下設僉事、科員及一、二等醫官協助辦事。宣統元年(1909),黑龍江省裁度支使,所管財政事亦歸民政使司兼管。


官署名,清朝置,掌主民籍。其長官稱民政使,從二品。下屬有僉事、科員、醫官等。見《清史稿·職官六》。

民政使司字典分解

民政的解釋 [civil administration] 政府處理的有關人民的行政事務,如戶政、婚姻登記、優撫、救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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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明·無名氏《拔宅飛昇》頭折:“常言道大富由天,小富由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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