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田所

公田所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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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名。北宋政和六年(1116)改稻田務置,掌京畿諸縣荒地,招人承佃。宣和三年(1121)併入西城所。

詞語分解

  • 公田的解釋 .古代井田制度下,把土地劃成“井”字形,分為九區,中區由若干農夫共同耕種,將收穫物全部繳給統治者,稱為“公田”。同中區以外的“私田”相對稱。《詩·小雅·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朱熹 集傳:“
  • 所的字典解釋 所 ǒ 處,地方:住所。哨所。場所。處所。 機關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 量詞,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領的部隊)。所謂(.所說的;.某些人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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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清魏源撰。二卷。抄本,未署作者姓名。內容與《聖武記·道光洋艘征撫記》大同小異。為後者的早期傳抄本之一。參見“道光洋艘征撫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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