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溪蠻夷長官司

歷史字典解釋

土司名。明洪武七年(1374)置。長官田姓。元時,其先祖從征苗族有功,授大萬山長官司長官。洪武五年(1372),從征治古、答意二長官地(今貴州松桃縣境),以功改授朗溪蠻夷長官司長官。嘉靖二年(1523)曾參與鎮壓湖南鎮苗民起義。治今貴州印江縣東朗溪,管四大村諸寨,居民主要為侗族。

詞語分解

  • 官司的解釋 ∶訴訟打官司一到任就有一件人命官司詳至案下。;;《紅樓夢》 ∶舊指官府後來不合偷了店主人家錢財,被捉住了,要送官司問罪。;;《水滸》詳細解釋.普通官吏;百官。《左傳·隱公五年》:“若夫山林川澤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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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稱五音。為古樂中宮、商、角、徵、羽五個音級的統稱。《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子產論樂:“為九歌、八風、七音、六律,以奉五聲。”“章為五聲。”孔穎達疏:“聲之清濁,差為五等,聖人因其有五,分配五行……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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