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公
爵名。魏晉始置,初定為“公”的一個等級,高於縣公。其後各朝多置。晉武帝鹹寧三年(277)定大、次、小王國制,規定郡公制如小國王。北魏天賜元年(404)賜郡公國臣吏,自五十人至百人不等,北周時定食邑自一千戶至八千戶不等。北朝並有開國郡公,指最初得爵者,以別於襲封子弟。隋唐定開國郡公,九等爵第四等,隋為從一品,唐改正二品,食邑二千戶。宋代定為十二等封爵中第五等,位在國公下,開國公上。金置,分正、從二品,食邑二千戶,實封二百戶。元代為從二品,止用於封贈。
郡公字典分解
郡公的解釋 爵名。 晉 始置,亦稱開國郡公。歷代因之。 明 初尚有郡公之封,後廢。《晉書·王沉傳》:“前以翼贊之勛,當受郡公之封。” 宋 高承 《事物紀原·官爵封建·郡公
郡的解釋 郡 jùn 古代行政區域,中國秦代以前比縣小,從秦代起比縣大:郡縣。秦分天下為三十六郡。 筆畫數:9; 部首:阝; 筆順編號:511325152
公的解釋 公 gōng 正直無私,為大家利益:公正。公心。大公無私。 共同的,大家承認的:公理。公式。公海。公制。 國家,社會,大眾:公共。公安(社會整體的治安)。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