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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置三司條例司

官署名。宋神宗於熙寧二年(1069)二月任用王安石為參知政事,實行變法,設立此司為主持變法機關,籌劃與制定新財政經濟政策,改變舊法,頒布新法,由王安石與知樞密院陳昇之兼領。曾頒布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行青苗法,頒農田水利法。次年五月併入中書。

制置三司條例司字典分解

制置的解釋 (1).規劃;處理。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言語》:“丞相初營 建康 ,無所因承,而制置紆曲,方此為劣。”《舊唐書·裴度傳》:“時驕主荒僻,輔相庸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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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明末李自成農民軍之武官。中、左、右、前、後五營各一人,為各營之長,其中營地位最高。均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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