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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人罪

法定罪名之一。宋承唐制,凡斷案官、吏判無罪為有罪,輕罪為重罪,稱“入罪”;判有罪為無罪,重罪為輕罪,稱“出罪”。由於過失而出入人罪,稱“失出入人罪”;故意而出入人罪,稱“故出入人罪”。失入死罪者,按失入人數和原斷案官吏首從治罪,不因罷官、赦降原減;失入或失出徒半年罪者,免罪。吏人故出入杖以上罪者,即使判而未決,仍罰勒停,徒以上罪者,雖遇常赦,亦永不收敘。若因接受財物而出入死罪者,雖未得財物,亦配廣南

出人罪字典分解

出人的解釋 (1).超出眾人。《商君書·畫策》:“凡人主德行非出人也,知非出人也,勇力非過人也。”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賞譽》:“諺曰:‘ 揚州 獨步 王文度

罪國語字典 罪 zuì 犯法的行為:犯罪。罪人。認罪。有罪。罪惡。罪名。罪魁。罪行。罪證。罪責。罪孽(迷信的人認為應受到報應的罪惡)。罪不容誅。 過失,把過失歸到某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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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真族抗遼戰爭中重要戰役。天慶四年(公元1114年),遼軍在寧江州戰役中失敗,天祚帝急命東北路都統肖嗣先等率十萬大軍至鴨子河以北之出河店(今黑龍江肇源縣西南),鎮壓女真抗遼鬥爭。十一月,完顏阿骨打率軍三千七百人,乘敵不備,渡河進擊,以少勝多,大敗遼軍。繼又敗新任都統肖敵里於斡鄰泊,殺獲甚眾。連克賓(今吉林農安東北)、祥(今吉林農安境)、鹹(今遼寧開源附近)等州,兵至萬餘人,形成直搗軍事重地黃龍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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