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人罪
法定罪名之一。宋承唐制,凡斷案官、吏判無罪為有罪,輕罪為重罪,稱“入罪”;判有罪為無罪,重罪為輕罪,稱“出罪”。由於過失而出入人罪,稱“失出入人罪”;故意而出入人罪,稱“故出入人罪”。失入死罪者,按失入人數和原斷案官吏首從治罪,不因罷官、赦降原減;失入或失出徒半年罪者,免罪。吏人故出入杖以上罪者,即使判而未決,仍罰勒停,徒以上罪者,雖遇常赦,亦永不收敘。若因接受財物而出入死罪者,雖未得財物,亦配廣南。
出人罪字典分解
出人的解釋 (1).超出眾人。《商君書·畫策》:“凡人主德行非出人也,知非出人也,勇力非過人也。”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賞譽》:“諺曰:‘ 揚州 獨步 王文度
罪國語字典 罪 zuì 犯法的行為:犯罪。罪人。認罪。有罪。罪惡。罪名。罪魁。罪行。罪證。罪責。罪孽(迷信的人認為應受到報應的罪惡)。罪不容誅。 過失,把過失歸到某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