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判
唐時吏部考試官吏方法。始於高宗時。初取州縣案牘疑議,令應試者斷割,觀其斷決能力,判語皆須四六駢文,試卷糊名。後因選人較多,不足為難,乃采經籍古義,假設甲乙,令其判斷。既而來者益眾,又不足以難之,乃征僻書曲學,隱晦之義問之。試判登科者稱入第,拙弱者稱藍縷。
試判字典分解
試判的解釋 唐 代選拔人才的考試項目之一。考察其審定文字的能力以斷定其文理是否優長。《新唐書·選舉志下》:“凡試判登科謂之‘入等’。”《初刻拍案驚奇》卷五:“有個姓 劉 的
試的解釋 試 (試) shì 按照預定的想法非正式地做:試車。試圖。試航。試問。嘗試。試金石。 考,測驗:試場。試卷。試題。筆試。考試。口試。 筆畫數:8; 部首:訁;
判的解釋 判 pàn 區別,分辨,斷定:判明。判辨。判據。判讀(利用已知的視覺信息符號來判斷新獲得的視覺信息的含義)。判斷。 分開,截然不同:判然。判若兩人。判若鴻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