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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諫

給事中與諫議大夫合稱。明清罷諫議大夫,專用為給事中別稱。

給諫字典分解

給諫的解釋 唐 宋 時給事中及諫議大夫的合稱。 清 代用作六科給事中的別稱。 唐 韓愈 《酬崔十六少府》詩:“才名三十年,久合居給諫。”《新五代史·雜傳十八·何澤》:“

給的解釋 給 (給) gěi 交付,送與:給以。給予。送給。獻給。 把動作或態度加到對方:給他一頓批評。 替,為:給大家幫忙。 被,表示遭受:房子給火燒掉了。 把,將:請

諫的解釋 諫 (諫) jiàn 舊時稱規勸君主或尊長,使改正錯誤:諫勸。進諫。諫阻。兵諫。從諫如流。 筆畫數:11; 部首:訁; 筆順編號:45125431234

不妨一看:給事郎【歷史官職】

官名。晉、南朝梁曾置,職掌不詳,一說即給事黃門侍郎省稱。隋高祖開皇六年(586) 尚書省吏部置,八郎之一,正八品上,為散官番直,常出使監察。煬帝大業三年(607) 罷,並取其名置於門下省,位黃門侍郎下,員四人,從五品,掌省讀奏案,即前代給事中之職。唐朝復置為文散官,正八品上。北宋沿置,神宗元豐三年(1080)廢。 官名。唐宋文散官正八品上稱給事郎。見《新唐書·百官一·吏部》、《宋史·職官九·文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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