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諫
給事中與諫議大夫合稱。明清罷諫議大夫,專用為給事中別稱。
給諫字典分解
給諫的解釋 唐 宋 時給事中及諫議大夫的合稱。 清 代用作六科給事中的別稱。 唐 韓愈 《酬崔十六少府》詩:“才名三十年,久合居給諫。”《新五代史·雜傳十八·何澤》:“
給的解釋 給 (給) gěi 交付,送與:給以。給予。送給。獻給。 把動作或態度加到對方:給他一頓批評。 替,為:給大家幫忙。 被,表示遭受:房子給火燒掉了。 把,將:請
諫的解釋 諫 (諫) jiàn 舊時稱規勸君主或尊長,使改正錯誤:諫勸。進諫。諫阻。兵諫。從諫如流。 筆畫數:11; 部首:訁; 筆順編號:4512543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