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的
一作合的,又稱哈的大師,阿拉伯語Gadi的音譯。伊斯蘭教法官稱號。職責為依據宗教法律斷決教徒的案件。伊斯蘭國家從中央到各地方都設有此職,以精通法律和教理的學者充任。元代入居中國各地的中亞、波斯、阿拉伯各國伊斯蘭教徒極多,元廷許色目人各依本俗處理本族事務,伊斯蘭教徒聚居地都設有哈的,朝廷設定回回哈的司作為管理伊斯蘭教徒的機構。至大四年(1311),仁宗下令罷回回哈的司,命哈的大師只管掌教念經,回回人所有刑名、戶婚、錢糧、詞訟均由官府衙門斷決。但此後回回人相互間的訴訟實際仍按舊制由哈的處理,只有無法解決的案件才向官府陳告。
哈的字典分解
哈的解釋 哈 hā 張口呼氣:哈欠。哈一口氣。 象聲詞,形容笑聲:哈哈大笑。打哈哈(開玩笑)。 傴,彎:哈腰(稍微彎腰)。 哈 hǎ 方言,斥責:哈他一通。 姓。 哈
的的解釋 的 dí 真實,實在:的確。的當(d刵g )。的情。的真。的證。 的 dì 箭靶的中心:中(zh恘g )的。有的放矢。眾矢之的。目的(要達到的目標、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