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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咨議局及議員選舉章程

清光緒三十四年(1908)頒布。《各省咨議局章程》十二章六十二條,《議員選舉章程》一百十五條。具體規定了各省議員數額及選舉程式、議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條件,並規定各省督撫有奏請解散咨議局和裁奪施行議案之權。

順便了解:各有所長【歷史典故】

各有各的長處。語本《管子.形勢解》:“明主之官物也,任其所長,不任其所短,故事無不成,而功夫不立。亂主不知物之各有所長所短也,而責必備。” 主謂 各有各的長處。語出《管子·形勢解》:“亂主不知物之各有所長所短也,而責必備。”元·燕南芝庵《論曲》:“凡人聲音不等,~。”△用於描寫優點。→各有千秋 各有巧妙 ↔各有所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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