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架稅
房屋稅。唐建中四年(783),戶部侍郎趙贊判度支,始征之。以房屋兩架為一間,稅分三等,上等每間兩千、中等一千、下等五百文。有的房主無其他財產,卻納錢數百貫。隱報一間者,杖六十,告發者賞錢五十貫,由房主負擔賞金。稅間架後,怨聲載道,不久,涇原兵亂,被迫廢除。後代亦有沿之者。明代即作為官府所征城市房產稅。又稱門攤間架稅。以門面間數而定,一作基地間架稅。杭州等地,房基地一放,以二十間計。官府所居,稱官間架,每間納米一升,不編差;商民所居,稱民間架,每十間出一丁編差,不納糧。嘉靖後,改以七間一丁。勢家多免,獨累平民。
間架稅字典分解
間架的解釋 (1) [form of a Chinese character]∶房屋建築的結構。梁與梁之間叫“間”,桁與桁之間叫“架&r
稅國語字典 稅 shuì 國家向企業或集體、個人徵收的貨幣或實物:稅收。稅額。稅款。稅率。稅法。稅制。稅務。 姓。 筆畫數:12; 部首:禾; 筆順編號:31234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