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巡警學堂

學校名。清光緒二十八年(1902)底,直隸總督北洋大臣袁世凱在天津開辦警務學堂,以培養巡警人員。保定警務學堂並,更名為北洋巡警學堂。學額:學員官費一百人,自費一百人;學生官費一百六十人。入學者合格,及二周試習方可正式上課。律嚴格。學制:學員初為半年,後改為二年;學生為一年。業後,學員充巡警官員,學生為巡警頭目。有習科、必修科、隨意科之分,課程主要為警察法、中國律例、外交史、國際法、法政、警察律例等。以編譯的外國警務書籍為課本,請外國警官任教習,後漸有中國人擔任教師之職。以務令巡警官兵皆由訓練而成為宗

詞語分解

  • 北洋的解釋 清代指遼寧、河北、山東一帶 詳細解釋.指 渤海 、 黃海 區域。 宋 姚寬 《西溪叢語》卷下:“今自 二浙 至 登州 與 密州 ,皆由 北洋 ,水極險惡。”. 清 末指 奉天 今 遼寧省 、 直隸
  • 學堂的解釋 學校的舊稱詳細解釋.學校的舊稱。 北魏 酈道元 《水經注·江水一》:“始 文翁 為 蜀 守,立講堂作石室於南城。 永初 後,學堂遇火,後守更增二石室。” 唐 韓愈 《秋懷》詩:“學堂日無事,驅馬

歷史知識推薦:中日新奉吉長鐵路協約

清光緒三十三年三月三日..訂於北京。凡七款。規定中國政府將日本所造新奉鐵路收買自建,建造該路遼東段及吉長鐵路所需款項之一半須向日本南滿鐵路公司籌借,以兩路產業及進款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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