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
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制定的刑法。商鞅變法時,把李悝在魏國制定的《法經》移植到秦國,改稱《秦律》。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在秦國原有刑法的基礎上,吸收了各國有關的法律條文,對秦法加以修訂、擴充,制定了一套更加嚴密更加殘酷的刑法。秦朝的法律條文已佚失。1976年在湖北雲夢縣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竹簡一千餘支,半數以上是關於法律的。其中主要有下列三部分:一是各種單行條例和關於查核的規定;二是案例和疑案的問答;三是關於判決程式的規定和說明。單行條例有《田律》、《倉律》、《金布律》、《工律》、《徭律》、《軍爵律》、《置吏律》、《除吏律》等三十餘種,包括政治、經濟、軍事各個方面。規定了封建政權對農民和奴隸的殘酷奴役和壓榨。在案例和疑問問答中,主要列舉了有關治“盜”的具體做法和規定。秦朝的刑法十分嚴厲,有籍沒罰作刑徒、奴隸,有各種肉刑,還實行連坐滅族等。
秦律字典分解
秦的解釋 秦 qín 中國周代諸侯國名,在今陝西省和甘肅省一帶:朝(zh乷 )秦暮楚。秦晉之好。秦樓楚館(舊時指妓院)。 中國朝代名:秦代。秦鏡高懸(喻法官判案的公正嚴明
律的解釋 律 lǜ 法則,規章:紀律。法律。定律。規律。清規戒律。律師。 約束:律己。 中國古代審定樂音高低的標準,把聲音分為六律(陽律)和六品(陰律)。合稱“十二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