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帝改革
北魏孝文帝元宏在位時(公元471年——499年)實行的政治改革。為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加強中央集權,孝文帝在位時實行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太和七年(公元483年)十二月,下詔禁止鮮卑人同姓相婚。孝文帝曾親為五個弟弟娶漢族高門之女為妻。太和八年六月,頒行百官俸祿。班祿後,官得贓一匹,即處死刑。太和九年,頒行均田令,分配無主土地和荒地給農民,使無地或少地農民成為國家編戶,負擔國家賦稅徭役。太和十年,採納給事中李沖的建議,廢止宗主督護制, 建立三長制,以加強政府對縣級以下基層鄉村的統治。太和十六年,下令革除鮮卑人袒裸之俗。太和十七年,決定遷都洛陽;次年十一月,完成遷都任務。改變了過去京都糧食供應困難和易受柔然直接攻襲的局面,進一步增強了對北方地區的控制力。太和十八年十二月,詔禁士民胡服。太和十九年六月,禁止以鮮卑語及北方其他各少數族語言於朝廷。如有違犯者,免所任官職。特別是三十歲以下的朝官,若有故為者,則降爵黜官。太和二十年,下詔改鮮卑複姓為漢姓。皇室改拓跋姓為元。皇族九氏以及北魏初期所統的部落一百十八氏, 皆改為漢姓。之外,孝文帝還仿漢制確定政府機構和文武內外職官的名稱,改定郊廟之禮和律令。孝文帝繼統時年僅十歲,馮太皇太后臨朝稱制,凡十五年,上述改革,馮氏多有建樹。孝文帝改革,順應了歷史發展趨勢,推動了當時北方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促進了民族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