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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兵法

宋王安石變法中改革兵制的一項新政。又稱置將法。真宗以來,兵員急速增長,兵費浩大,兵將脫離,軍隊缺乏戰鬥力,被強迫召募來的士兵又不斷反抗。神宗、王安石遂參照仁宗以來的改革主張和改革辦法,加以變通發展,頒行將兵法。其法:先減兵並營,裁汰冗弱,確定軍營兵額:禁軍每營馬軍三百人,步軍五百人,不足額者裁併。又合併各地馬步軍營,並把原聚集於京師的禁軍大部分撥歸各路。各地廂軍也比照禁軍辦法裁併為若干指揮,每指揮定額為五百人。經裁併全國禁廂軍兵額總為八十左右、比英宗時減少三十六萬人。然後施行將兵法以代替原來的“更戍法”。把不同番號的禁軍指揮混合成“將”的編制,每將所轄兵額自數千至萬餘人不等。將下設部,部下設隊。各選經過戰陣的主兵官為正將副將、押隊使臣、訓練官、部將和隊將等,自專軍政,分部訓練,州縣不得干預。這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以往將不識兵,兵不知將和訓練不精,部隊缺乏戰鬥力的弊端,並節省了軍費開支。

將兵法字典分解

法國語字典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

順便了解:將作司【歷史官職】

官署名。朱元璋吳元年(1367)置。設卿、少卿、丞等官。下設左右提舉司提舉,同提舉、司程,典簿,副提舉,軍需庫大使、副使等。掌工程建造諸事。洪武元年(1368)隸工部。初正三品。六年改正六品,下設營造提舉司及營造提舉分司。十年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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