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聖詔書
北宋仁宗時規定佃客身份地位的一項詔令。仁宗即位後,鑒於佃客身份低下,許多佃客被強行編入稅戶,影響農業發展以及國家正常的財政收入和社會安定,而南方諸路尤甚。故於天聖五年(公元1027年)十一月,詔令江淮、兩浙、荊湖、福建、廣南諸路州軍廢止以往不準佃客“非時起移”及佃客“別往”須由田主開具憑由的種種舊例,規定佃客於每年田事完畢,即可與主人商量起移,各取穩便;佃客“別往”不必再持憑由;佃客不準“非時起移”,主人也不得非理攔占佃客。違者置於法。這表明佃客的法律地位有一定提高,但人身地位仍受種種限制。
天聖詔書字典分解
天聖的解釋 [the title of the Emperor Song Rengzong's reign] 宋仁宗趙禎的年號(公元1023—1032年)
詔書的解釋 [imperial decree; imperial edict] 皇帝布告臣民的文書衣帶詔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