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受降
明末農民軍張獻忠部接受明朝政府招撫的事件。崇禎十年至十一年(公元1637年——1638年),農民軍接連失利,起義轉入低潮, 明將熊文燦總督軍務進駐襄陽,主張招撫農民軍。崇禎十一年四月,張獻忠在湖北谷城接受招撫。受撫後,張獻忠“不從解散之令”, “不奉官法”、“不聽調遣”。始終保持政治上和軍事上的獨立性。並利用時機“練士卒,造軍器”。謀士徐以顯把孫吳兵法教給張獻忠,並替他製造三眼槍、狼牙棒、埋伏連弩等武器,又教他團營、方陣、左右營的操法。在谷城城外設關卡徵稅,以開餉源,並向熊文燦索取軍餉。崇禎十二年五月,經過一年休整,張獻忠在谷城(今湖北谷城)再度起兵。
谷城受降字典分解
受降的解釋 (1) [accept a surrender]∶接受敵方投降受降儀式(2) [surrender]∶投降快快下馬來受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