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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宮案

明末“三案”之一。泰昌元年(公元1620年), 光宗死,熹宗當立,撫養他的李選侍,與鄭貴妃有密切往來,想利用熹宗年幼,把持政權,進住乾清宮,意在垂簾竊權。東林黨人楊漣、左光斗上疏請李選侍移宮,離開太子。迫使李選侍遷至噦鸞宮,然後舉行即位儀式。熹宗即位後,改元天啟,東林黨人大受重用。但不久,魏忠賢專權,形成閹黨,殘酷迫害東林黨人。

移宮案字典分解

移宮的解釋 明 季三大案之一。 泰昌 元年, 光宗 死, 熹宗 當立。 熹宗 撫養者 光宗 之寵妃 李選侍 與心腹宦官 魏忠賢 ,意欲借 熹宗 年幼而專權,遂占據 乾清宮

案國語字典 案 àn 長形的桌子或架起來代替桌子用的長木板:案子。案板。書案。條案。拍案而起。 提出計畫、方法和建議的檔案或記錄:檔案。備案。議案。提案。方案。有案可查。案

不妨一看:移盈【歷史典故】

《左傳.襄公十四年》載:晉大夫欒書(欒武子)賢,福及其子黶(欒桓子);然黶惡,死,子盈之善未能及人,而黶之惡禍遂移盈而不可免,欒氏終於被滅。後用以為典,謂人承先祖善惡之疾,不可變易。《漢書.敘傳上》:“三欒同於一體兮,雖移盈然不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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