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南面官制
遼代中央設定的兩套官制系統。遼建國後,為適應北方遊牧族和南方以農業經濟為主導的漢人、渤海人的不同生產和生活方式,採取“因俗而治”的統治方法。自太宗繼位後,在中央統治機構中正式設定北面官和南面官。北面官實行“國制”,即契丹原有官制,掌北方游牧民族宮帳、部族、屬國之軍政事務。因其衙署(牙帳)設在皇帝宮帳北面(即左面)而得名。其設官有北面朝官、北面御帳官、北面皇族帳官、北面諸帳官和北面宮官五個系統。另有某宮提轄司和某宮群牧司等機構。為遼國統治權力的重心所在,均由契丹貴族主持,而軍政大權集於皇帝一身。南面官則是在契丹封建化過程中,雜采唐宋之制而逐漸設定的。其設官主要有南面朝官、南面宮官、漢人行宮都部署院及十二宮南面行宮都部署司等四個系統,統掌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政。以其衙署設於皇帝宮帳南面 (即右面)而得名。主要任用漢人,而雜以契丹貴族。因北面官操縱遼朝軍國大政,故南面官多職簡權輕,或有其名而無其實。但北、南面官的設定對當時不同民族和不同地區的經濟文化交流與發展仍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