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田畝制度
太平天國的綱領性檔案。1853年(鹹豐三年)冬頒布。1860年(鹹豐十年)重刻刊行。其基本精神為“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歸上主”, “有田同耕,有飯同食,有衣同穿,有錢同使,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其內容以土地和財產分配製度為核心,擴及社會生活的諸多方面。關於土地分配製度,規定不論男女,計口分田,十六歲以上分整份,十五歲以下減半;按產量高低田分九等,畝產一千二百斤者為上上田,依次畝產每減一百斤田降一等,最低至畝產四百斤為下下田,好壞田配搭分配;田之耕種不分畛域, “此處不足則遷彼處, 彼處不足則遷此處”, “此處荒,則移彼豐處以賑此荒處;彼處荒,則移此豐處以賑彼荒處”。關於生產,規定農副業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各家除力農而外,還要種桑,養蠶,紡織,養五隻母雞,二頭母豬; “陶冶木石等匠俱用伍長及伍卒為之, 農隙治事”。關於產品分配,規定除留口糧外,其餘一切農副產品皆歸國庫;有“婚娶彌月喜事”,由國庫按定例發給錢、谷, “通天下皆一式”,鰥寡孤獨廢疾者由國庫供養。社會組織方面,規定仿照太平軍的編制系統編組民戶,每一萬三千一百五十六家設一軍,其下逐級分師、旅、卒、兩、伍。“兩”為基本管理單位,每二十五家為一兩,設禮拜堂和國庫各一,由兩司馬總管生產、分配、行政、司法、軍事訓練、宗教活動和禮俗等一切事務;實行勞武結合,一般每家出一伍卒,有警時由首領統帶殺敵,平時則由首領督率務農。政治體制方面,規定生死予奪黜陟大事,由下至上逐級呈報,最後由軍師上奏天王,“天王降旨,軍師遵行”。關於官、民之保薦舉發與升黜賞罰制度,規定以遵條命及力農者為賢為良,或舉或賞,違條命及惰農者為惡為頑,或誅或罰,每年保舉賢良一次,以補諸官之缺;官以遵條命政令、盡忠報國者為忠,逆條命政令及受賄弄弊者為奸,三年一行升貶,對有重大功過者,可不拘年限隨時保升奏貶;對事保升奏貶者,符實有賞,虛枉處罰。此外,對訴訟、教務活動等項也作了具體規定。從該檔案的主旨方面看,否定了地主土地所有制,符合農民階級的願望和要求,具有鮮明的反封建性質,把中國封建時期農民階級的平均平等思想發展到了最高峰,但它要求在小生產的基礎上廢除私有制和平均一切社會財產,這又反映了封建小私有者絕對平均主義的空想,沒有也不可能實際推行。該檔案中其他某些方面(例如社會組織體制方面)的某些規定, 或有實行。
天朝田畝制度字典分解
天朝的解釋 (1) [Celestial;imperial court]∶封建時代臣下稱本朝的朝廷;藩屬尊稱宗主(2) [the Taiping Heavenly 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