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幼童出國遊學
洋務活動的內容之一。由容閎、丁日昌首倡,經曾國藩、李鴻章數次奏請而得實行。議定所選幼童不分滿漢子弟,先入滬局肄業半年,經考察合格者方資送出國,留學期為十五年。“肄習西學仍兼講中學”,並定期宣講《聖諭廣訓》, “以示尊君親上之意,庶不致囿於異學”。自1872年(同治十一年)至1875年(光緒元年),連續四年, 共四批選送幼童一百二十名赴美。由陳蘭彬和容閎、區諤良、吳子登先後任學監。陳蘭彬、吳子登視出洋留學為“師敵忘仇”、“離經叛道”,對學生“苛求其短”,並與容閎時有齟齬,容閎被陳、吳所讒去職,加之美方對中國學員輕視限制,致使教務頗受影響。清政府不諳實情,在陳、吳等人的鼓譟下,遂決定撤回留美學生,除先前因事遣回和病亡二十六名外, 其餘於1881年(光緒七年)分三批回國,部分留用於電報局和上海機器局、船政局,其餘分撥天津各館繼續學習。1876年(光緒二年)以後,清政府還連續挑選福州船政局學堂學生和製造藝徒。分赴英法留學深造。
派遣幼童出國遊學字典分解
派遣的解釋 (1) [accredit]∶以賦予或給予正式證件或授權的證明檔案的方式委派派遣至外國的全權大使、公使、領事(2) [dispatch]∶派往某特定目的地要求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