弼德院
清末官署名。1911年(宣統三年)清政府仿行憲政成立責任內閣,為總攬國政的最高機關,但又恐其職權過重,另設弼德院,規定“該院許可權與內閣相為維繫”,名為“用備顧問”,實則以為制約。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顧問大臣三十二人,均由特簡。弼德院甫告成立,清朝即亡,實際上並未起任何作用。1917年反動軍閥張勛擁清廢帝溥儀復辟,宣布恢復清制,曾再設弼德院,以徐世昌為院長,康有為為副院長。張勛復辟曇花一現,弼德院也隨之消亡。
弼德院字典分解
弼德院的解釋 官署名。1911年( 宣統 三年)仿 日本 樞密院設立,為顧問國務的機關。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顧問大臣三十二人。成立未幾, 清 朝即亡,實際上並未發生任何作用
院國語字典 院 yuàn 圍牆裡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院牆。庭院。 某些機關、學校和公共場所名稱:法院。醫院。戲院。 筆畫數:9; 部首:阝; 筆順編號:5244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