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民公田
兩漢時代,封建國家掌握有大量國有土地,在動亂年代或災荒饑饉歲月,為把農民固定在土地上,朝廷把公田租借給貧民進行生產,收取租稅,稱為假民公田。接受假田的對象有流民、郡國貧民、無田者。田地有公田、遊獵地、陂湖園池苑囿。國家給予租借農民以一定優待。假民公田既使貧民、流民獲得生產、生活的條件,又使國家增加了假稅收入,有助於社會秩序的安定與生產的發展。
假民公田字典分解
公田的解釋 (1).古代井田制度下,把土地劃成“井”字形,分為九區,中區由若干農夫共同耕種,將收穫物全部繳給統治者,稱為“公田”。同中區以外的“私田”相對稱。《詩·小雅·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