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廈條約
即《中美五口貿易章程》,中國近代史上美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1844年7月3日(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美國全權公使顧盛以戰爭相恫嚇,脅迫清兩廣總督耆英在澳門附近的望廈村簽訂。共三十四款,附有《海關稅則》。美國不僅攫取了與中英《南京條約》 (除割地賠款外)及其附約略同的特權,還獲得了如下權益: “倘中國日後欲將稅例變更,須與合眾國(美國)領事等官議允”;美國人有權在通商五口租賃民房、租地建造,開設醫院和教堂;美國人在中國領土上與任何外國人發生民事或刑事案件,中國官員無權過問;美國商船可以自由在通商五口往來貿易,美國兵船可以自由闖入中國各通商口岸“巡查貿易”,中國無權管理停泊在中國通商五口的美國貿易船隻: “所有貿易及海面各款恐不無稍有變通之處,應俟十二年後,兩國派員公平酌辦”。
望廈條約字典分解
條約的解釋 [treaty;pact] 由授權代表正式簽字、得到國家合法權威批准的在兩個或更多的政府當局(如國家或君主)之間簽署的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