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混通
魏晉時期封建政權向編戶農民徵收戶調的辦法,也稱九品相通。具體做法是, 地方官吏,先將所轄地區民戶,按財產多少,定為九等,即九品。然後根據品階高低,徵收規定數量的綿絹。魏時平均每戶出綿二斤、絹二匹,晉時是綿三斤、絹三匹。但並非每個民戶都一定要交納此數。此辦法僅適用於對綿絹的徵收,田租仍以畝為徵收單位。九品混通產生於東漢末期,盛行於魏晉南朝。北朝在均田令實行後,因以一夫一婦的小家庭為受田納調單位,不再有戶等差別,故此法廢除。
九品混通字典分解
九品的解釋 [nine ranks] 中國古代官吏的等級。始於魏晉。指把人物分成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北魏時,每品各分正、從、第四品
混通的解釋 混雜不分。《韓非子·亡徵》:“外內混通,男女無別。” 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二章第四節:“ 魏孝文帝 太和 八年(公元484年)以前, 魏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