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警部
清末官署名。清政府為加強統治,維持地方治安,於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在京師及各省舉辦巡警(警察),特設立巡警部專司其事。主官為尚書、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設警政、警法、警保、警學、警務五司,管理京城內外工巡事務,各省警政也由該部督飭辦理。次年,改為民政部。
巡警部字典分解
巡警的解釋 [policeman] 舊指警察
部國語字典 部 bù 全體中的一份:部分(“分”讀輕聲)。外部。腹部。局部。全部。部件。部位(位置)。 機關企業按業務範圍分設的單位:外交部。編輯部。部隊(軍隊)。 具有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