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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警部

清末官署名。清政府為加強統治,維持地方治安,於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在京師及各省舉辦巡警(警察),特設立巡警部專司其事。主官為尚書、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設警政、警法、警保、警學、警務五司,管理京城內外工巡事務,各省警政也由該部督飭辦理。次年,改為民政部。

巡警部字典分解

巡警的解釋 [policeman] 舊指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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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末巡警部之長官。光緒三十一年(1905)設。從一品,特簡。掌總理部務,統率全國警政,籌議警察制度。三十二年,改民政部尚書。 官名。清末置,為巡警部的長官,見“巡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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