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防營
清末地方駐防軍,亦稱巡防隊。光緒三十三年 (公元1907年) 因為防軍、練軍及其他綠營、團練等雜項隊伍章制不一,經過挑選,汰弱留強,凡年在二十以上三十五以下,身體強健者,一律按新軍編制改為巡防營。每省根據用兵需要,各分若干路(但不得超過五路)。路以中、前、左、右、後或東、西、南、北稱之,設統領官,下設幫統官、書記官、會計官、執事官各一人。所轄馬、步隊各設管帶一人,哨官、哨長各三人,書記長一人。以上各員均以綠營將弁兼充。步兵全營額設官、弁、兵、夫三百零一人;馬隊全營額設官、弁、兵、夫一百八十九人,馬一百三十五匹。
巡防營字典分解
巡防的解釋 (1).巡邏防護。《宋史·刑法志一》:“若驅虜官吏巡防人等,不以傷與不傷,凡情不可貸者,皆處以死刑。”《快心編二集》第五回:“先聞得賊兵四起,已是練兵較武,晝夜
營國語字典 營 (營) yíng 軍隊駐紮的地方,借指按編制集體生活的地方:營地。營房。營壘。軍營。野營。陣營。步步為營(軍隊前進一步就設一道營壘,喻行動謹慎,防備極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