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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通商大臣

簡稱南洋大臣,晚清官名。第一次鴉片戰爭後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口為通商口岸。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清政府在廣州設立五口通商大臣,管理五口通商、交涉事宜,由兩廣總督兼任。後因外貿重心轉移上海,1859年(鹹豐九年)五口通商大臣移駐上海。1861年1月20日(鹹豐十年十二月初十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成立,因第二次鴉片戰爭後通商口岸增加,清政府派欽差大臣管理東南沿海及長江各口岸通商交涉事務,仍用五口通商大臣之名,列於總理衙門之下。先後由江蘇巡撫薛煥、李鴻章兼任。1866年(同治五年)李鴻章調署兩江總督,兼任五口通商大臣之職。次年,清政府改五口通商大臣為南洋通商大臣。因南洋通商大臣辦理外交、通商、關稅事宜與地方牽連頗多,清廷便於1873年(同治十二年) 諭令兩江總督兼任,由此遂成定製。南洋大臣一職先後由湘系集團的曾國藩、曾國荃、左宗棠、沈葆楨、劉坤一等人專任約達四十年之久。除管理通商、交涉外,還兼管海防、編練新式軍隊和舉辦軍事、民用工礦交通企業,職權與北洋大臣相埒,但由於任職者關係,勢力略次於北洋大臣。

南洋通商大臣字典分解

南洋的解釋 [an old name for the Malay Archipelago,the Malay Peninsula and Indonesia or f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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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南康路,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朱元璋改為西寧府,次年又改為南康府。治所、轄境同南康路。屬江西行省。1912年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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