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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高平縣

西晉太康元年 (280) 改高平縣置,屬邵陵郡。治所在今湖南隆回縣東北高平鎮石腳村。後復名高平縣。

南高平縣字典分解

平縣的解釋 指政務簡易的一般縣分。 漢 代縣治以政事繁簡分劇縣、平縣。《後漢書·安帝紀》:“自非父母喪無故輒去職者,劇縣十歲、平縣五歲以上乃得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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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明朝永樂(1403—1424)時遷都北京,於南京官置,一人,從七品,仍掌司言責,糾劾百官,稽察南京吏部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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