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大租地條約
俄國強租旅順大連的條約。原稱《中俄會訂條約》,又稱《中俄會約》,1898年3月27日(光緒二十四年三月六日)總理衙門大臣李鴻章與俄國駐華代辦巴布羅福在北京簽訂,主要內容:俄國租借旅順口、大連灣及附近水面,租期二十五年,期滿經兩國相商,仍可延長;俄國享有租借地內行政權;旅順口只許俄國船隻使用,俄國得在租界地內建造各種軍事設施,大連灣除中俄船艦專用港外,其餘地方可以開放通商;俄國享有修築中東鐵路支線的特權;租界地以北設立——“中立區”,行政由中國管理,但界內鐵路礦山和其他工商利益不得讓與他國。5月7日(閏三月十七日)又在彼得堡簽訂《續訂旅大租地條約》六款。次年,沙俄將租界地改為“關東省”,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日俄戰爭後,沙俄將旅大讓與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