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誥三編
明太祖朱元璋親自頒布的案例檔案彙編,在明初具有法律性質。在《大明律》以外,朱元璋於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頒布手訂的《大誥》, 次年又頒行《大誥續編》、《三編》。《大誥》七十四條, 《續編》八十七條, 《三編》四十三條。《大誥》三編匯集大量懲罰官吏、豪紳貪贓受賄、轉嫁賦役、侵吞稅糧和人民抗租誤役、流亡隱匿等案例,其中有關凌遲、梟首、族誅案數千件,棄市以下案一萬餘件。要求臣民每戶有一本,引以為戒。《大誥》峻令多出於律外,系法外用刑,是朱元璋奉行“用重典治亂世”政策的具體體現。洪武以後, 不復行用。
大誥三編字典分解
大誥的解釋 (1).《尚書》篇名。《書·大誥序》:“ 武王 崩,三監及 淮 夷叛, 周公 相 成王 ,將黜 殷 ,作《大誥》。” 孔 傳:“陳大道以誥天下,遂以名篇。”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