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筦
亦作六管。王莽稱帝後採取的經濟措施之一。始建國二年(公元10年),王莽下令對鹽、鐵、酒、鑄錢、五均賒貸和名山大澤等六項事業,由國家統一掌握和徵收稅金。鹽鐵專賣是繼承西漢制度。榷酒是在每郡專設酒士一人,乘傳監督酒利,並規定釀酒數量及銷售方式。對名山所藏金、銀、銅、錫等礦物的開採,各地必須向政府申報,凡是可作貨幣的物資,均由政府嚴格管制,不得在市場上自由出售。凡于山林川澤從事捕撈、狩獵和畜牧者,計其所得向政府納什一之稅。王莽為推行鹽鐵酒專賣,五均賒貸政策,起用商賈為吏,本欲以他們抑制商賈,實際上卻給他們以貪污受賄之便。王莽又屢改幣制,貨幣種類雜亂,換算繁瑣,比值極不合理。政府用以小換大、以輕換重、以銅換金的手段,掠奪了大批財富,致使工商破產,農民無以聊生。綠林、赤眉起義爆發後,王莽只得於地皇三年(公元21年),宣布廢除六筦之禁。
六筦字典分解
六筦的解釋 西漢 末年 王莽 為增加稅收所實行的財政經濟政策。即酒、鹽、鐵專賣,鑄錢和收山澤稅。見《漢書·王莽傳中》。亦作“ 六管 ”。《後漢書·隗囂傳》:“﹝ 王莽 ﹞設
六的解釋 六 liù 數名,五加一(在鈔票或單據上常用大寫“陸”代):六書(古時分析漢字形、音、義而歸納出來的六種造字法)。六甲。六藝(a.古時指“禮”、“樂”、“射”、
筦的解釋 筦 guǎn 同“管”。 姓。 筆畫數:13; 部首:竹; 筆順編號:314314445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