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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鼻草約

第一次鴉片戰爭時期英國侵略者炮製的不平等條約。1840年9月1日(道光二十年八月二十二日)清政府任命琦善為欽差大臣,赴廣州與英國侵略者談判。琦善抵廣州後,力反林則徐所為,盡撤戰備,一意主和。他在和英國全權代表義律談判時,幾乎全部接受義律所提出的侵略要求,惟有對割讓香港一款擔心道光皇帝不準,表示尚須奏請。義律為逼迫琦善就範,公然進行軍事威脅,於1841年1月(道光二十年十二月)命英艦由穿鼻洋攻占虎門外兩旁的沙角炮台和大角炮台。琦善被迫答應“代為奏懇”道光皇帝給予英人“外洋寄居一所”。1841年1月21日義律發表公告,單方面宣布《穿鼻草約》成立,草約主要內容為:將香港割讓給英國;中國給英國賠償煙價六百萬元;恢復廣州貿易等。對於《穿鼻草約》,義律雖然多次脅迫琦善蓋印,但琦善始終未敢蓋用欽差關防。

穿鼻草約字典分解

穿鼻的解釋 (1).用繩索或環貫穿鼻中隔。 漢 焦贛 《易林·明夷之訟》:“穿鼻繫株,為虎所拘。”《新唐書·南蠻傳下·兩爨蠻》:“有 穿鼻 種,以金鐶徑尺貫其鼻,下垂過頤

草約的解釋 [draft treaty;protocol;draft agreement] 有待正式簽字後方能生效的條約

不妨一看:穿井得人【歷史典故】

穿:鑿。鑿井時得到一個人。比喻以訛傳訛。《呂氏春秋.察傳》記載,宋國有一戶姓丁的人家,起初家中沒有井,常派一個人在外面專門負責取水,等家中鑿了井,丁家告訴外人:“吾穿井得一人”,意思是說,鑿了這口井,節省了一個人的勞動力,可國人卻以為是從井中挖出來一個人。 見“丁公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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