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章程
1900年6月(光緒二十六年五月),義和團反帝愛國運動進入高潮,英國在拉攏東南各省督撫搞“東南互保”的同時,策動湖廣總督張之洞、兩廣總督李鴻章“獨立”割據。英國香港總督卜力授意香港議政局議員何啟,與興中會會員陳少白密謀,勸說李鴻章據兩廣“獨立”,孫中山同意一試。李鴻章派幕僚劉學詢、曾廣銓與興中會接觸和談判。何啟按卜力授意,於7月24日(六月二十八日)起草了一份由孫中山領銜、興中會骨幹楊衢雲、陳少白等聯名上卜力書,內附《平治章程》,主要內容是:遷都南京或武漢;於都內立一中央政府以總其成,各省立一自治政府以資分理;公權利於天下,關稅等類如有增收必須先與別國妥商而行,鐵路、礦產、船政、工商各業均宜分沾利權,教士旅行一體保護;增添文武官俸;平其政刑;變科舉為專門之學。不久,李鴻章應詔北上,就任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並任議和全權大臣,遂中止了與興中會的接觸。八國聯軍攻陷天津後,英國也決定放棄原有的製造各地“獨立”的做法,而投入更大權益的角逐中去。
平治章程字典分解
平治的解釋 (1) [harness]∶治理;整頓平治水土(2) [peace and tranquility]∶太平安定
章程的解釋 (1) [regulation]∶指組織的規程或辦事條例,也泛指各種制度(2) [solution] 〈方〉∶指辦法;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