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匠銀
明代以銀代役制度。明代工匠分住坐和輪班兩種。住坐匠是從京師附近各州縣徵集來京,主要為皇族生產,每月服役十天。輪班匠是外地工匠,每年輪流到京師服役三個月。明代名隸官籍的民匠中,班匠約有二十三萬,占工匠總數百分之八十。由於手工業工人的鬥爭,從成化二十一年 (公元1485年)開始,政府允許班匠以銀代役。嘉靖四十一年 (公元1562年),規定班匠一律以銀代役,每人每年納銀四錢五分, 稱“班匠銀”。但住坐匠的封建勞役剝削始終沒有改變,直到清朝康熙以後,才最後廢除匠籍制度。
班匠銀字典分解
班匠的解釋 古代巧匠 公輸班 和 匠石 的並稱。《文選·王褒<洞簫賦>》:“ 班 匠 施巧, 夔 襄 準法。” 李善 註:“ 鄭玄 曰: 般 ,伎巧者。《莊子》曰:‘
銀國語字典 銀 (銀) yín 一種金屬元素,可以制貨幣和器皿、電子設備、感光材料、裝飾品等:銀子。銀杯。銀牌。 舊時用銀鑄成塊的一種貨幣:銀幣。銀錠。銀洋。銀錢。銀圓(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