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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法

宋王安石變法中新政之一。自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陸續實施於諸路州縣。其法規定:以十戶為一保,五十戶為一大保,五百戶為一都保。後改以五戶為保,二十五戶為大保,二百五十戶為都保。分置保長、大保長、都保正和都副保正。規定每戶兩丁以上選一丁充保丁,按時訓練,在當地巡查治安。又在保內實行連坐法,加強防範與鎮壓人民反抗。保丁實行分期赴縣“上番”、“教閱”,取代縣尉司弓手和巡檢司士兵出入巡警,並教習武藝,使與正規軍互相參用。哲宗以後,保甲教閱逐漸廢弛,變為單純的鄉村基層組織。

保甲法字典分解

保甲的解釋 [neighbourhood administrative system] 古代(宋王安石始創)的一種戶籍編制制度。若干家編作一甲,設甲長;若干甲編作一保,設保

法國語字典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

看一看:保順大夫【歷史官職】

金、元太醫階官名,金二十五階之第九階,秩從五品下。元十五階之第五階,秩從四品。 官名,也是官階名。金朝的太醫官,自從四品始,以下分為(二)十五階。從五品下,稱保順大夫。見《金史·百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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