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地章程
即《上海地皮章程》,亦稱《上海租界章程》。1845年11月29日(道光二十五年十一月初一日)英國第一任駐上海領事貝爾福藉口《南京條約》有關規定,誘迫蘇松太道宮慕久擅自製訂並公布了《上海租地章程》,共二十三款,劃定東以黃浦江為自然界限,洋涇浜(今延安東路)以北李家莊(今北京東路)以南地區租與英人居住。次年又劃定西以邊路(今河南中路)為界,面積八百三十畝。這是資本主義國家在中國強占租界的開端。根據章程規定,中國在租界內擁有土地主權以及收取租金和行政權利。十九世紀五十年代以後,中國在租界內的行政、司法、稅收等權力均被排除,形成了一套殖民地的管理制度。租界成為“國中之國”。
上海租地章程字典分解
上海的解釋 [Shanghai] 中國最大的工商業城市,中央直轄市,世界特大城市和十大港口之一。地扼長江出海口。面積6,186平方公里,人口1,18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