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遵憲
【生卒】:1848——1905
字公度。廣東嘉應州(今梅縣)人。舉人,捐納道員,充駐日本參贊,著《日本國志》。調駐美舊金山總領事。歸國後,歷任湖南長寶鹽法道,署按察使,佐陳寶箴推行新政,仿西方巡警制,設保衛局,提倡民眾自治。再奉命出使日本,未行而變法失敗,被革職。著有《人境廬詩草》。
清廣東嘉應人,字公度,別號東海公、布袋和尚。光緒二年舉人。歷充使日參贊、舊金山總領事、駐英參贊、新加坡總領事。在職能捍衛華僑權益。戊戌變法期間署湖南按察使,助巡撫陳寶箴推行新政。尋奉命出使日本,未行而政變起,遂罷歸故里。工詩,喜以新事物鎔鑄入詩,有“詩界革新導師”之稱。自定詩集名《人境廬詩草》,另有《日本國志》、《日本雜事詩》。
黃遵憲字典分解
憲國語字典 憲 (憲) xiàn 法令:憲章。憲令。憲兵。 指“憲法”:違憲。立憲。制憲。 筆畫數:9; 部首:宀; 筆順編號:44531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