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離
春秋時人。任晉文公司法長官。任職時,下屬官吏辦案有誤,錯判人死刑,他自拘請文公治他以死罪。文公認為是下級官吏之過,不予治罪。他堅持“失刑則刑,失死則死”的法令,伏劍而死。
春秋時晉國人。晉文公時為理獄官。以過聽殺人,自縛赴文公請罪。文公以為下官之過,非離之罪。離以己居官為長,受祿為多,豈可卸罪下吏,遂伏劍而死。
李離字典分解
李的解釋 李 lǐ 落葉小喬木,果實稱“李子”,熟時呈黃色或紫紅色,可食:李代桃僵(原用“桃”“李”共患難來喻兄弟相愛相助,後喻互相頂替或代他人受過)。投桃報李。李下不正
離的解釋 離 (離) lí 相距,隔開:距離。太陽是離地球最近的恆星。 分開,分別:分離。離別。離開。離散(s刵 )。離職。離異。離間(ji刵 )。支離破碎。 缺少: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