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憲
隋唐時揚州江都人。仕隋為秘書學士。精通文字學。煬帝令與諸儒撰《桂苑珠叢》,又注《廣雅》。唐太宗貞觀中,以弘文館學士召,不至,即家拜朝散大夫。太宗常遣使就問難字,憲具為音注,援驗詳復。憲以《文選》授諸生,所撰《文選音義》,為當時所重。年百餘歲卒。
曹憲字典分解
曹的解釋 曹 cáo 等,輩:爾曹(你們)。吾曹。 古代分科辦事的官署:部曹(中國明、清兩代各部司曹的通稱,源於漢代曹史的簡稱,相當於郡守的總務長)。 訴訟的原告、被告兩
憲的解釋 憲 (憲) xiàn 法令:憲章。憲令。憲兵。 指“憲法”:違憲。立憲。制憲。 筆畫數:9; 部首:宀; 筆順編號:44531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