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詔
【生卒】:1460—1535
明浙江山陰人,字廷綸,號石湖。弘治九年進士。任南京工部主事,護壽王赴封地,治下極嚴,減少所過地方負擔。後入為工部營繕司主事,累遷為郎中。出為永平知府。守邊太監王弘倨視郡縣,詔不往見,弘銜恨,欲中傷竟無所得。歷永州知府、廣西參政。嘉靖間官至南京工部尚書。
何詔字典分解
何的解釋 何 hé 疑問代詞(a.什麼,如“何人?”b.為什麼,如“何必如此?”c.哪樣,怎樣,如“何不?”“何如?”d.哪裡,如“何往?”e.發表反問,如“何樂而不為?
詔的解釋 詔 (詔) zhào 告訴,告誡:為人父者,必能詔其子。 帝王所發的文書命令:詔書。詔令。詔諭。奉詔。遺詔。 筆畫數:7; 部首:訁; 筆順編號:455325